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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结果公布规范

  • 评级结果公布规范
  • 第一条 为规范本评级机构评级的评级结果公布行为,确保评级结果的独立、客观、公正,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并结合本评级机构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包括评级对象的信用等级和评级报告。评级报告应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对评级对象的信用等级做出明确解释,说明评级观点和评级依据;并且依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由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字同意后公布。

    第三条 评级结果应以本评级机构的名义公布,不得以评级从业人员的个人名义公布。

    第四条 在评级结果公开披露之前,任何人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同时保证披露的评级结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五条 本评级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信用评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本评级机构网站、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共媒体和网站上披露首次信用评级的结果。

    第六条 本评级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信用评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本评级机构网站、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共媒体和网站上披露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第七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信用评级业务,特别注明的信用评级业务除外。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