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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估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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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估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防范利益冲突、促进评级行业的有序竞争,确保信用评级质量,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并结合本评级机构的工作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评级机构创新产品的信用评级业务。
第三条 本评级机构专家审核组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 本评级机构以研发总监、业务总监、市场总监、行政总监和合规总监及其他同等职级人员组建专家评估组。
第五条 创新产品信用评级业务的专家评估组对以下事项进行评估:
(一)创新产品信用评级业务的市场容量;
(二)创新产品信用评级业务的技术可行性;
(三)创新产品信用评级业务的评级人员数量和素质;
(四)创新产品信用评级业务的财力保障;
(五)创新产品信用评级业务的合规管理。
第六条 专家评估小组在对上述内容进行合理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创新产品信用评级业务的相应制度安排,确保创新产品信用评级业务的顺利推进。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评级机构所做的所有新信用评级业务。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