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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评级程序规范

  • 公司评级程序规范
  • 总 则

    第一条 规范本评级机构评级工作组业务行为,确保信用评级质量,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并结合本评级机构的工作需要,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评级机构各业务部门及从业人员在开展评级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本规范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本评级机构建立评级工作组、评级审核团队和信用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信用评级项目的实地调查、评级分析及报告撰写、信用评级报告的三级审核和最终级别评审工作。
    第四条 本评级机构评级工作组由符合相应评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资质要求的从业人员组成,主管部门无规定要求的,按照本评级机构要求组建评级工作组。评级工作组及其成员的主要职责等按照《评级工作组组建规范》执行。
    第五条 本评级机构评级审核团队由评级工作组组长、业务部门经理和评级总监组成。审核团队各成员之间的分工、各级审核的主要职责等按照《评级质量控制制度》执行。
    第六条 本评级机构信用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一定实务经验和较高专业素养的金融、会计、审计、工程等专业人士组成。信用评审委员会的

    主要职责等按照《信用评审委员会规范》执行。

    第三章 业务流程

    第七条 接受委托。本评级机构接受受评对象的委托,签订信用评级协议书,对受评对象进行评级。受评对象将评级所需基本资料交至本评级机构。当本评级机构对受评对象实施主动评级时,不涉及“接受委托”环节,评级所需资料由评级工作组成员通过公开渠道收集。
    第八条 组建评级工作组。本评级机构根据评级项目的实际情况组建评级工作组,评级工作组对评级资料进行评级前的分析和研究,确定评级重点。
    第九条 开展实地调查工作。评级工作组对受评对象开展实地调查工作,了解受评对象的财务因素、风险管理、经营能力、盈利能力等。实地调查过程中,除了进行现场访谈外,还应补充收集各类评级所需资料。
    第十条 评级分析。评级工作组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深入分析,撰写评级报告,提出评级建议。
    第十一条 评级报告审核。评级工作组提交的信用评级报告应经三级审核后报信用评审委员会审议。
    第十二条 信用评审委员会定级。由本评级机构组织评审委员会对评级工作组的信用评级报告进行分析和询问,经评审会讨论后最终确定信用等级。
    第十三条 告知与意见反馈。将评审委员会审定的信用级别及评审关注的事项以书面形式告知受评对象。
    第十四条 如受评对象对本评级机构做出的评级结果有异议,可提出书面复评申请要求。评级工作组将重新评级后的评级报告交至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评,并做出改变或维持信用等级的决定。
    第十五条 出具评级报告。评级工作组完成评审会意见修改,并经评审委员会指定的成员复核后,制作信用评级报告(纸质、电子,根据发行人及承销商要求的数量制作),提交给受评对象。
    第十六条 跟踪评级。本评级机构将在评级有效期内对受评对象进行跟踪评级,将跟踪评级结果通知监管部门和受评对象,并按规定在本评级机构网站和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公示。
    第十七条 归档。评级工作组对在评级业务实施过程中,各主要环节已获取的资料及分析过程中形成的纸质及电子文档材料整理归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信用评级业务,特别注明的信用评级业务除外。

    第十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